無巢氏完全防身手冊四:報稅設籍篇

Posted on 2013/02/20

不知大家有沒有類似的經驗,在簽訂租約時,有的房東會特別強調租屋處無法報稅,或報戶口(設定戶籍),房東這麼做是為避免租賃收入而來的「租賃所得稅」,然而房東樂得節稅的同時,可就苦了某些租屋族,不僅因此無法申報租金支出來扣除所得稅小孩也因為無法在租屋處入籍,導致明明住在明星學區,卻無就讀明星學校的機會!

以下評律網幫讀者們整理租屋族的報稅設籍好康,若您有這些需求,租房時可要事先詢問房東租屋處可否報稅、報戶口,若房東不願,也可先行溝通協調,或是透過補貼房東稅金的方式,達成房東房客雙贏的局面。

一、報稅

根據國稅局的規定,租屋者只要能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不論你有無入籍,都可以申報房屋租金支出作為綜合所得稅的扣除額,且每戶每年以12萬元為上限。

附表一:房屋租金列舉扣除相關規定
申請條件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自住而非供營業使用
扣除額 每戶每年上限12萬元(租金總額)
所需文件
  1. 承租房屋及支付租金之證明文件:租賃契約書、租金付款證明影本。
  2. 租屋自住之證明文件(以下擇一即可):
    •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理戶籍登記之證明
    • 載明租屋是供自住而非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個人承租自住房屋切結書」
      *小編提醒:可參考之前介紹過崔媽媽基金會的切結書範本
注意事項 已列舉房屋貸款利息者,不得再扣除租金支出。

不過要提醒各位的是,列舉租金不一定更有利,因為依照現行所得稅法的規定,一般扣除額可分為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兩者只能擇一,而租金與保險費、醫藥費等均屬於後者。所以只有當列舉扣除額高於標準扣除額時,列舉租金才會較划算。例如單身的楊小姐每月租金1萬元,全年可扣除12萬元的租金支出,而標準扣除額為7萬6千元,所以選擇列舉扣除額對她較有利。而到底哪種扣稅法比較能節稅,還是要自己試算一下再做決定(前往試算)。

二、設定戶籍(以台北市為例)

至於想讓小孩就讀明星學區,但又買不起精華地段房屋的父母,下面這些注意事項,您可得仔細看(資料參考自台北市教育局):

附表二:台北市學區戶籍認定相關規定
設籍時間 每年4月25日為設籍基準日
設籍條件 全戶設籍,學生與父母,共設籍於同一戶
入學資格
(針對額滿學校)
國小:租屋者連續在學區內同住址居住3年以上,且租賃契約須經公證
國中:租屋者連續在學區內同住址居住6年以上,且租賃契約須經公證

如果對上面的規定感到瞠目結舌(最熱門的內湖區的明湖國中至少要設籍八年以上才有入選資格!),也有其他應變方法可以參考,例如直接購買小套房,或借掛戶籍,不過前者有經濟上的考量,後者則有設籍失敗的風險,像是被審查嚴格的學校發現不符設籍資格,或提供設籍的屋主有所變更等。

總之,設定戶籍這一個看似簡單的動作,原來背後竟包含了這麼多的學問。此外。有些社會福利補助(例如育兒津貼)也只提供給設籍滿一年以上的民眾才可享有。所以如果各位有類似的規劃,一定要提早做好準備,不要等到需要時,才發現自己錯過了許多可以使用的資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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