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兄弟如何明算帳指南三:不還錢?賞你本票裁定

Posted on 2013/04/01

話說,如果拿了本票到欠錢那位的面前,他就一定會乖乖還錢給您的話,那八點檔連續劇就要少掉很多橋段,也會有不少民間兄弟要面臨轉業的風險了~那麼如果您真不幸遇到見了本票還心不死的傢伙那該怎麼辦呢?這時候就要利用「本票裁定」來要錢了啦!

透過本票裁定來要錢比起上法院提起訴訟要快得很多很多,一般來說,只要對方在收到本票裁定20天內沒有提出異議,您就可以接著進行強制執行,讓法院幫您把錢拿回來,這也就是為何大家喜歡用本票的原因,小編在下面幫大家整理出來,如何聲請本票裁定的基本步驟:

一、您可以先上網到司法院官方網站中的書狀參考範例(點我點我!)下載本票裁定的狀紙檔案,點選「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狀」即是;或是可以到各地法院的訴訟輔導科索取,他們都會為您提供範本。

二、司法院的通用格式中已經幫大家標註出來該填的個人資料及相關事由,只要照著狀紙上的提示填寫完畢,並且在簽章處簽名蓋章之後,就算完成;或是可以到各地法院的訴訟輔導科,請輔導人員協助您填寫書狀。

三、準備本票正本、狀紙和規費到本票上所載明之發票地(如果沒有寫,就請送發票人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的法院,遞交上述文件和費用,法院就會開始受理;規費部分依非訟事件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如下:

1.未滿十萬元者,徵收五百元。
2.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徵收一千元。
3.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徵收二千元。
4.一千萬元以上未滿五千萬元者,徵收三千元。
5.五千萬元以上未滿一億元者,徵收四千元。
6.一億元以上者,徵收五千元。

四、基於公平的原則,法院也會給予發票人(債務人)相當的時間讓他提出意見(複雜點來說,如果是對裁定有異議,需於10日內對裁定提出抗告;如果主張的是本票偽造或變造,20日內要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如果在時間之內對方都沒有將陳述意見的狀紙遞交到法院,該本票裁定就算是確定了,此時債權人(把錢借給債務人的一方,就是您啦!)就可以利用強制執行程序來討回本該屬於他的財產。

至於何謂強制執行以及如何去辦理,請待小編下回繼續再來為各位看官作分曉,請別轉台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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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Others Are Saying

  1. 魔術表演精彩絕倫 2014/06/05 at 13:26

    做生意一定會遇到
    感謝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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