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兄弟如何明算帳指南番外篇:缺它不可的確定證明!

Posted on 2013/04/22

算帳指南又來啦!這實在不是小編要拖稿多賺稿費,而是法律的奧妙不只是在法條規定上,更多的是在實務上有許多讓人不是摸不著頭緒,而是已經到了一個昇華境界的眉眉角角規定…接下來這張紙在讓”法院代替月亮來懲罰你~“與”找出”消失”的財產!“中都有提到,就讓小編帶各位一同完成這份”確定證明“!

如先前文章中所提到,不論是在申請強制執行或是調查債權人的財產時都需要附上或攜帶確定證明,您才能夠請法院或主管機關協助您追討債權、查詢財產;而確定證明是什麼呢?簡單來說在法官下判決或裁定後,法律都有規定一定的上訴或異議的期間,一定要過了這些時間,而對方沒有進行上訴,判決(裁定)才會是確定,所以就算有判決在手上,也要去聲請確定證明,才能讓大家知道這個判決已經被確定,不會再生變化啦。

因此要怎麼拿到呢?以目前的實務上運作來說,並不是每個法院都會主動核發確定證明,所以就需要利用民事聲請確定證明書狀來取得那張薄薄的紙囉~以下小編就利用司法院書狀範例中的「聲請確定證明書狀」來示範,請您先行下載後跟著我這樣做:

範例圖說第一頁

(1)驗明該書狀的正身(就是聲請確定證明啦)。
(2)聲請人不需要填寫,由法院來編號並記錄。
(3)聲請人(就是你)的個人資料。
(4)說明寫這狀紙的目的是要索取確定證明,並載明案號、以及是要聲請判決的確定證明、還是裁定的確定證明,並附上民事訴訟法中的依據。

範例圖說第二頁

(5)加上你要向哪個法院聲請,這很重要。因為目前台灣的法院是沒有連線的,如果送錯了就會耗費許多時間在等待上面。
(6)把欲聲請確定證明的判決影印一份附上,讓經辦的書記官更能夠清楚的知道你想要辦的事情,這樣你也能提早一些拿到確定證明。(此部分並非必要,但是有附上會小加分。)
(7)填上送狀時的日期、並在具狀人上簽上自己的大名,如果是當事人本人填寫聲請狀,則毋須理會撰狀人處,該處為提供寫狀紙之人和當事人不同時的簽名欄位。

或許您會問說,只是一張輕薄短小的紙,我真的只是要那張紙而已,為什麼要那麼麻煩呢?!打個電話、上網隨便點一點、勾一勾不行嗎?小編語重心長的說,正因為麻煩,才能夠保障當事人的權益阿。若簡化相關文件聲請的時間,有心人士容易利用其間的漏洞來取得自己所要的資料,此時不就跟楚門的世界沒什麼兩樣?個人的隱私權都會蕩然無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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