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兄弟如何明算帳指南六:吃不到也要看到的債權憑證

Posted on 2013/05/08

在親兄弟如何明算帳指南一系列文章的尾聲,介紹到債權人最後可以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由法院幫您討錢回來。但是,此時又有囉嗦好學的鄉民們發問了:「那萬一執行之後沒有錢、或是錢太少怎麼辦!?」(大驚!!!),相信這個點到了許多人的心酸處(小編語重心長的叮嚀大家:下次借錢給人要小心點啊。)

在強制執行階段,由於債權人(苦主)和債務人(欠錢的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已經確定(簡單來說就是法院已經認定別人欠您錢啦~),如果在此階段若無法執行到對方的財產時(或不足額的時候),法院就會核發一張好人卡債權憑證給您作為證明,所謂的債權憑證,望文生義即是指您握有對方把柄債權的證明,就算他一時間逃的掉,也未必能逃的掉一輩子。(文聰說:出來混的,遲早要還!)

但是,債權憑證也不是一證在手就能永保安康,其中最重要的注意事項是要按時去換新!!那麼應該多久換一次呢?小編依一般實務見解,建議您每5年記得要去更新一次債權憑證,為什麼是五年呢?請讓小編為您娓娓道來。

目前我國法律認為雖然被欠錢的人很可憐,但是也不能有完沒完無止境的拖下去,所以針對債權有做時效上的限制,說的這麼麻煩,其實就是您多久時間內沒去要錢,那就不用要了的意思~目前最常見的一般借貸,法律給的時限是15年(從應該還您錢那天起算),也就是15年內您要去討!而附加在借款上常見的違約金、利息等等的請求時限則是5年,所以兩者取其短就是每5年建議您換一次債權憑證啦~(我國還有規定如本票、支票、租金等等不同的請求時限,未來再向各位專文介紹)

提醒各位一定要持續關注債權憑證的時效,在它快到期之前,就要填寫聲請換發債權憑證的狀紙,並和舊的債權憑證寄到原法院的執行處,更換方式如下:

1.先到司法院的書狀範例中下載第18項「聲請核發債權憑證狀」的範本,此狀紙在不更動大項目的原則下,都可以依照自己的實際需要來更改(像是金額、法院等等)。
2.債權憑證聲請狀共分2頁,由於第一頁是填寫聲請人的資料,相關的注意事項可參考親兄弟如何明算帳指南的系列文教學,這邊就不再重複贅述。
3.最主要的部分還是在第二頁上方那一大串,其實白話文只是在說:啊那矯情的傢伙死都不還我錢,拜託法院能給我債權憑證,讓我能在有生之年從他那挖出錢來。
4.在讓法院代替月亮來懲罰你中有提到,行使強制執行的程序需要繳執行費用。但是立法者有顧及到,因為討不到錢而只能拿債權憑證的人實在是太慘了,所以執行費只要繳一次就夠了,之後憑債權憑證即可再續行辦理強制執行程序。
5.最重要的是,千萬不能過期啊!如果過期了,對方可是可以提起訴訟主張你們倆之間的債權不存在的,然後就欠揍的對你說掰掰,一點錢都不會掏出來。

在這一串落落長精實的介紹之後,在非得借錢的情況下,小編懇請大家能夠將上述事項牢牢的記在心底,畢竟人只有兩腳,但是錢的腳和賽跑的速度卻是可以媲美蜈蚣、雲豹以及變了心的情人,要再追回來可是要耗費極大的心力,不可不慎啊!


創用 CC 授權條款
本著作由評律網製作,以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3.0 台灣 授權條款釋出。

Be the first to leave a comment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