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律知識小學堂:除權判決

Posted on 2013/06/19

之前小編和大家介紹過了公示催告,這次就要來和大家介紹的是除權判決。再和大家做個提醒,公示催告和除權判決可是密不可分的呢!千萬要把兩個步驟做完才可把資料收起來拿去墊便當呦。以下小編就和大家介紹除權判決的步驟。

一、什麼時候要去做除權判決呢?

在公示催告裁定主文登報過後的四到七個月內聲請(依照每個人的狀況不同,在裁定主文中會標註時間),如果時間超過還沒去辦除權判決的話,就不能聲請除權判決,之前辦的公示催告也會無效,需要重辦。這很重要喔跟對發票一樣重要

二、要帶什麼東西去辦理呢?

1.之前登公示催告的報紙全張,不要剪裁。
2.之前公示催告裁定。
3.印章。(要和之前做公示催告所使用的印章一模一樣。)

三、去哪兒辦呢?

1.到之前聲請公示催告的法院填寫聲請狀(司法院書狀參考範例)
2.順便一起繳交聲請費新台幣一千元整。

四、收到開庭通知記得要去!

等著郵差叔伯阿姨把法院開庭通知送到您的手中(當初在狀紙上所填寫的地址),記得一定要準時出庭呦!(很重要,在旁邊畫一百顆星星。)因為如果不到、也不找代理人、也不寫聲請狀來改期、有改期卻在兩個月內也不聲請開庭的話,法院會自動結案,您就要重新從公示催告開始辦理了,一切就變成白做工呀,不可不慎。前述的庭開完之後,法院會宣判,此時該除權判決就告確定。

五、確定收到除權判決的判決書~

然後就要注意之前填的那個地址,有沒有收到除權判決書正本,如果人都不在的話,也要注意信箱上或是信箱裡有沒有該判決的招領單呦,不然也可以去該地址轄區派出所(就是管區啦!)問問看有沒有被送到那裏。

六、最後,終於可以申請補發有價證券了!

在收到判決書正本之後,即可拿它去之前申請掛失止付的金融機關來申請補發支票、或到發行股票的公司來申請股票。

看了落落長(小編:亂講,我可是很言簡意賅)的公示催告、以及除權判決的介紹,是不是讓你更加小心的對待那薄薄一片看似沒什麼,事實上很值錢很重要的有價證券呢?若票據金額小於辦理的規費,那還真的是欲哭無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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