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律小劇場:請神容易送神難阿!(下)

Posted on 2013/06/25

上回(評律小劇場:上集)說到,高富帥人間蒸發,並且在承租的房間內留下一堆東西,張老師如果要無縫接軌的重新整理、繼續收租,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給高富帥,告訴高富帥說:如果在幾天之內,再不出現就要直接把東西全部丟掉了喔喔喔喔(無限回音)

如果您已完成寄發存證信函,並且由郵局記錄中確定他已經在形式上有收到,然後經過了您指定的天數之後,他依舊置之不理的話,建議您可以找里長伯、當地警察局派出所(就是管區啦!)陪同您一起開門,證明您並非是亂闖進別人家裡,而且在當時已經有清東西的權力,不然到最後很容易被對方反咬一口,到最後就百口莫辯了!

那又有親愛的讀者提問了,如果存證信函被退回來了怎麼辦呢?別急,小編要跟大家介紹另一個方法,就是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 詳細說明 )。公示送達是指說,當事人有寄東西給對方的必要,但是在窮盡任何方法之後都還是找不到人時,可以請法院幫忙。這程序並不是說法院會幫忙找到人,而是法院可以象徵性的讓您不用找人就可以完成這個程序,經法院書面審核之後,他們會把公告貼到法院的公佈欄中,並發給聲請人裁定,此時即為完成,公示送達的詳細內容請待小編之後文章為大家細細說分明。

又有另一個幽怨的聲音傳來:小編!可是可是~我的狀況並不是找不到人,而是在租約到期之後房客一直賴著不走阿,這又該怎麼辦呢?(大哭)。停停停,拜託您先別哭阿,小編有聽到您的問題,您這個情況就必須到法院以訴訟的方式解決,名稱叫做遷讓房屋之訴( 詳細撰寫說明 );名稱看似很複雜,其實就是民事訴訟的一種,藉由法律的正當程序請該租客搬離,並且由此訴訟向對方請求因為他的賴皮行為因而造成您受損的部分,但此程序需要高度的訴訟技巧,建議要尋求此途徑的當事人可向專業律師為諮詢和請求協助。

當包租公包租婆在這經濟大環境動盪的年代,已經成為了許多人保本理財的首選,養個啞巴孩子來讓自己能更為保險且快速的累積財富。但是,在這其中仍有許多「眉角」需要投入此處的人細細參詳,大家還要應該從慎選房客作起,可別為了要快速租出房子或是節省一些成本而忽略識人或隨便就完成出租(注意事項請詳見無巢氏之完全防身手冊),這樣才是真正能保護自己權益的最佳方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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