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律知識小學堂:監護輔助宣告

Posted on 2013/07/15

每個人都是上天派到人間的天使,但不是每個人都能擁有自由飛翔的權利。像是在醫學上所稱的植物人或是腦部先天、後天受有損傷、患有疾病的朋友,他們不能像大家一樣隨心所欲的到處遨遊、也不能品嘗到人世間的酸甜苦辣,就像是靈魂被囚禁在軀殼裡一般,只能在自己的小世界裡細細品嘗人生。

小編今天要介紹的是監護宣告和輔助宣告(也就是以前稱的禁治產),這個程序主要是保障一些精神障礙、心智缺陷,沒辦法像一般人一樣處理事情的朋友們,可以藉由親友的力量來幫助他處理相關事宜;又或是沒辦法明確辦別事情的朋友們,可以避免在有心人士的誘騙之下,簽下一些重要文件,讓家人為了張羅事情而疲於奔命。

像是之前小編就有遇過鄰居的親戚領有殘障手冊的兒子,在外被誘騙簽下多張本票,家人為了還錢而疲於奔命,之後才得知可以利用相關程序來讓他所為的法律行為不生效力,至少能讓家人全權幫他處理。

一、誰能幫忙聲請呢?

在民法當中有規定,可聲請人為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內有同居事實的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社福機構

二、司法院官網書狀範例( 請點我 )有參考的格式,裡面要說明原因、理由、並且提出可讓法院選定監護人的名單、並且附上證明文件(例如:殘障手冊、診斷證明)、證明雙方關係的文件(例如:戶籍謄本),並於書狀繳交時一併附上規費新台幣一千元整,繳交的法院為需要受監護宣告之人所在地的法院

三、之後法院會通知聲請人在期限內去繳納鑑定費用,費用的詳細數目視當時所指定的鑑定醫院而有所不同。

四、法官會在鑑定時與鑑定人一同查看狀況,在鑑定之後如果有任何結果,法院會發通知給聲請人。

五、法官會依心智缺陷程度的不同來發給監護宣告或是輔助宣告的裁定,此時監護人就能拿此份裁定去幫受監護人處理事務。但要注意的是,此制度是為了保障被宣告監護人的權利而設,所以監護人的行為並不能侵害到被宣告監護之人的利益(像是把他的財產過戶給自己)。

這篇文章讓小編越打越沉重,完全不能發揮以往的搞笑氣質本色。真的很由衷的希望法律能讓社會上的各種族群,不管你有錢沒錢是男是女是老人或是小孩都能安穩的過日子,讓法律不再是只保障懂法的人、而是讓大家都能每天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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