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巢氏完全防身手冊二:簽約注意事項(下)

Posted on 2013/02/08

我們在上回(無巢氏完全防身手冊二:簽約注意事項(上))介紹了簽約應注意的幾個基本事項之後,各位看倌有無對租屋應該注意的事項有更多認識呢?接著這篇就讓我們來跟各位報告如何實際進行簽約吧!

首先既然叫簽約,那就一定要有約可以簽,那這個約要從哪裡來呢?如果各位到Google輸入”房屋租約”這一類的關鍵字,相信您可以找到一堆不同的範本,就連文具店(小編還看過雜貨店也有賣)也都能買到一本15元的房屋租約,但是這麼多的租約版本到底哪種好呢?哪一個對雙方都公平呢?在這裡小編要推薦在租屋界赫赫知名的「崔媽媽基金會」版本,崔媽媽基金會是長期協助無殼蝸牛朋友的公益基金會,對租屋雙方的保障都十分用心,過往記錄與名氣都很值得您的信任!建議您參考崔媽媽版本租約再留心上篇文章中的注意事項加以記載、調整,相信能讓您擁有一份好的租約。

另外,如果您希望租約更能幫您保護權益,在出了糾紛之時不必上法院勞心勞力的話,您還可以更進一步對租約進行公證!為什麼契約需要公證呢?沒有公證過的契約是不是就沒有法律上的效力呢?這或許是很多人心中的疑惑,其實,契約的簽訂不必公證就可以合法有效,但租賃契約若經過公證,未來如果有一方違反約定的內容時,另一方可以不經過法律訴訟程序(可能要耗時超過一年),而直接向各地法院的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對於當事人的權益更有保障。

例如房東要請求房客繳納租金、違約金,或返還房屋;房客要請求房東退還押租金等,如果契約經過公證,並表明「願接受強制執行」的意旨後,您不必上法庭辯個你死我活之後,再用確定判決主張自己的權利,就可以直接透過強制執行的程序達成目的。換個角度來說,公證算是為租賃契約額外保的保險,可能用不上,但如果後續產生的訴訟程序是您的精力或經濟上所無法負擔的,就可以考慮將租約公證。

目前辦理租約公證相當簡便,除了雙方親自到法院公證處進行公證之外,更可以選擇遍及各地的民間公證人事務所進行這項服務;當然不論是到法院或家裡旁邊的民間公證人進行公證都會收取公證費用(價格都一樣,選近的最好),如果請求金額在20萬元以下者,公證費用為1,500元;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者,費用為3,000元,特別要請大家注意的是,這裡的”請求金額”是以租約的總額計算,舉例來說,一個租期12個月而每月租金定為2萬元的租約,請求金額是12乘以2合計24萬元,而不是2萬元呦!其餘相關辦理流程及費用各位可以進一步參考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的資訊。

最後,由於從民國102年1月1日起開始實行健保補充保費的收取,如果您是個人出租給公司或是公司向個人承租房屋(原則上,須繳納者限定為個人租給企業、公司、機關時,每筆租金金額在五千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超過一千萬,則以一千萬為準)者,繳納費用則為收入的2%),請務必注意在契約中約定清楚由誰來出這筆錢(看是要外加還是內含啦~),然後再由承租人(房客)依法進行繳納,不然您可是會被處罰的呦!如果您需要更詳細的資訊,請參考健保局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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