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醉)不上路!別說你Hold得住!

Posted on 2013/03/06

近來酒駕事件頻傳,幾乎每天打開新聞都可以看到因為酒駕喪失的生命,與因而破碎的家庭。根據警政署統計,光是去年(2012年)就有12萬4,620起酒駕違規事件,而因為酒駕肇事的死亡人數更是高達376人,每天平均有一人死於酒駕!佔當年全國交通意外死亡人數六分之一以上!

為了因應酒駕猖獗的社會現象,相關法規多次修正,而且越修越嚴格,今年(2013年)3月開始施行的新法,不僅將酒駕罰鍰的裁罰金額提高1.5,還針對酒駕累犯、行經酒測攔檢點不依指示停車,與拒絕酒測者,祭出9萬元的高額罰鍰!

以下,評律網整理現行法規關於酒駕的處罰規定,希望大家告訴大家,喝酒後千萬別存著僥倖心態,以身試法!

一、行政責任的部分

若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0.25mg/L(每公升0.25毫克),就會因為違反交通法規,被處22,500元以上的罰鍰;但如果是無照駕駛,或初次領有駕照未滿2年的駕駛人,與職業駕駛,只要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0.15mg/L,即屬違法。詳細的酒駕裁罰金額如下:

102/03/01上路之酒駕裁罰金額表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種類 罰鍰金額
下列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0.15mg/L,未逾0.25mg/L
(1) 未領有駕駛執照
(2)初次領有駕駛執照未滿2年之駕駛人
(3) 職業駕駛人
機車 15,000元
小型車 19,500元
大型車 22,500元
駕駛人吐氣酒精濃度超過0.25mg/L,未滿0.4mg/L 機車 22,500元
小型車 29,000元
大型車 33,500元
駕駛人吐氣酒精濃度超過0.4mg/L,未滿0.55mg/L 機車 45,000元
小型車 51,500元
大型車 56,000元
駕駛人吐氣酒精濃度達0.55mg/L以上 機車 67,500元
小型車 74,000元
大型車 78,500元
若駕駛人有下列行為:
(1)5年內有第2次以上之酒駕累犯違規
(2)不依指示停車接受檢測稽查
(3)拒絕接受測試檢定
所有車種 90,000元

二、刑事責任的部分

若駕駛人呼氣酒精濃度達0.55 mg/L,可能還會構成刑法中的不能安全駕駛罪,將被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此致人於死者,將被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將被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小編以評律網的「找判決」功能,酒精濃度 & 不能安全駕駛做關鍵字,搜尋近一年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的判決,發現許多犯不能安全駕駛罪的被告,都是一而再犯的酒駕累犯!實在讓人生氣>”<

雖然目前酒駕案件已隨著法規變嚴,與加強宣導,而有逐漸減少的趨勢,但相關部會為遏止酒駕,未來可能會針對現行法規提出修正案,制定更為嚴格的規定,將刑法酒駕入罪的吐氣酒精濃度標準下修至0.25mg/L,並將相關交通行政法規的罰鍰標準下修到吐氣酒精濃度0.15mg/L,超過此標準的駕駛人,都須面對酒駕罰鍰的處罰!(交通部新聞稿

最後,雖然已是老生常談,評律網還是要建議大家,多利用指定駕駛、計程車、大眾運輸工具等機制,嚴守「喝酒不開/騎車,開/騎車不喝酒」的原則,才不會造成損人又害己的結果!

附表:犯不能安全駕駛罪的相關判決
# 判決字號 違法事實 判決結果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1年度交上易字第1476號
被告騎乘重型機車,經警攔檢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0.88mg/L。 被告犯不能安全駕駛罪,且為(酒駕)累犯,被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2,000元折算壹日。
2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1年度交上訴字第1418號
被告酒駕,導致所駕駛的小客車撞擊騎乘腳踏車的被害人,造成被害人送醫後不治身亡。且被告在事發後,隨即駕車離去現場。
警方據報到場後,發現被告返回現場察看,對其施以呼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酒精濃度為0.7mg/L。
被告犯不能安全駕駛罪,且致人於死,被處有期徒刑1年6月。
(被告另犯肇事致人死亡而逃逸罪,被處有期徒刑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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