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醉)不上路!別說你Hold得住!
Posted on 2013/03/06
近來酒駕事件頻傳,幾乎每天打開新聞都可以看到因為酒駕喪失的生命,與因而破碎的家庭。根據警政署統計,光是去年(2012年)就有12萬4,620起酒駕違規事件,而因為酒駕肇事的死亡人數更是高達376人,每天平均有一人死於酒駕!佔當年全國交通意外死亡人數六分之一以上!
為了因應酒駕猖獗的社會現象,相關法規多次修正,而且越修越嚴格,今年(2013年)3月開始施行的新法,不僅將酒駕罰鍰的裁罰金額提高1.5倍,還針對酒駕累犯、行經酒測攔檢點不依指示停車,與拒絕酒測者,祭出9萬元的高額罰鍰!
以下,評律網整理現行法規關於酒駕的處罰規定,希望大家告訴大家,喝酒後千萬別存著僥倖心態,以身試法!
一、行政責任的部分
若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0.25mg/L(每公升0.25毫克),就會因為違反交通法規,被處22,500元以上的罰鍰;但如果是無照駕駛,或初次領有駕照未滿2年的駕駛人,與職業駕駛,只要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0.15mg/L,即屬違法。詳細的酒駕裁罰金額如下: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種類 | 罰鍰金額 |
下列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0.15mg/L,未逾0.25mg/L (1) 未領有駕駛執照 (2)初次領有駕駛執照未滿2年之駕駛人 (3) 職業駕駛人 |
機車 | 15,000元 |
小型車 | 19,500元 | |
大型車 | 22,500元 | |
駕駛人吐氣酒精濃度超過0.25mg/L,未滿0.4mg/L | 機車 | 22,500元 |
小型車 | 29,000元 | |
大型車 | 33,500元 | |
駕駛人吐氣酒精濃度超過0.4mg/L,未滿0.55mg/L | 機車 | 45,000元 |
小型車 | 51,500元 | |
大型車 | 56,000元 | |
駕駛人吐氣酒精濃度達0.55mg/L以上 | 機車 | 67,500元 |
小型車 | 74,000元 | |
大型車 | 78,500元 | |
若駕駛人有下列行為: (1)5年內有第2次以上之酒駕累犯違規 (2)不依指示停車接受檢測稽查 (3)拒絕接受測試檢定 |
所有車種 | 90,000元 |
二、刑事責任的部分
若駕駛人呼氣酒精濃度達0.55 mg/L,可能還會構成刑法中的不能安全駕駛罪,將被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此致人於死者,將被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將被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小編以評律網的「找判決」功能,以“酒精濃度 & 不能安全駕駛”做關鍵字,搜尋近一年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的判決,發現許多犯不能安全駕駛罪的被告,都是一而再犯的酒駕累犯!實在讓人生氣>”<
雖然目前酒駕案件已隨著法規變嚴,與加強宣導,而有逐漸減少的趨勢,但相關部會為遏止酒駕,未來可能會針對現行法規提出修正案,制定更為嚴格的規定,將刑法酒駕入罪的吐氣酒精濃度標準下修至0.25mg/L,並將相關交通行政法規的罰鍰標準下修到吐氣酒精濃度0.15mg/L,超過此標準的駕駛人,都須面對酒駕罰鍰的處罰!(交通部新聞稿)
最後,雖然已是老生常談,評律網還是要建議大家,多利用指定駕駛、計程車、大眾運輸工具等機制,嚴守「喝酒不開/騎車,開/騎車不喝酒」的原則,才不會造成損人又害己的結果!
# | 判決字號 | 違法事實 | 判決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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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1年度交上易字第1476號 |
被告騎乘重型機車,經警攔檢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0.88mg/L。 | 被告犯不能安全駕駛罪,且為(酒駕)累犯,被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2,000元折算壹日。 |
2 |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1年度交上訴字第1418號 |
被告酒駕,導致所駕駛的小客車撞擊騎乘腳踏車的被害人,造成被害人送醫後不治身亡。且被告在事發後,隨即駕車離去現場。 警方據報到場後,發現被告返回現場察看,對其施以呼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酒精濃度為0.7mg/L。 |
被告犯不能安全駕駛罪,且致人於死,被處有期徒刑1年6月。 (被告另犯肇事致人死亡而逃逸罪,被處有期徒刑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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