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賣家求生守則一:這些別再賣~

Posted on 2013/04/16

大家還記得拍賣網站所打出「什麼都賣,什麼都不奇怪」的經典廣告句嗎?但是您知道其實「很多東西賣了,被罰一點都不奇怪」嗎?網路的交易越來越方便,也越來越多的朋友以網拍作為人生的另一個起點,但是小心!不要錢還沒賺到,罰款就累積一大堆呦(甚至要坐牢…)!小編這系列就來跟大家分享網拍族的自我保護守則。

首先,有一些東西是絕絕對對不能賣的,而這些東西判斷標準也很簡單:「施主,您摸摸自己良心就知道了」,像是:槍、砲、飛彈、毒品、迷姦藥水、人體器官、發票收據(稅捐稽徵法)、外國貨幣(管理外匯條例)…基本上您不會在大白天的市場中販賣的,通通也別在網路上拿出來賣,這些通常不是罰錢就可以沒事的了。

其次有些在市面上可以合法販售,但是特別排除網路銷售的(因為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例如:煙、酒(酒精濃度0.5%以上,所以一些提神飲料就不行啦);甚至以煙來說,您不需要直接販賣煙品,只需您賣的東西上面印有煙的品牌、商標或是出現圖案、價格、描述抽煙好處等狀況,都有可能被主管機關認定是替特定煙品宣傳,而被當成煙品廣告。處罰是什麼?不像毒品可以被判到死刑啦,小小罰個10萬到30萬…各位朋友不可不慎!

另外還有一些可能是您比較沒有想過的,請您務必記下,例如台北市政府專用垃圾袋、彩券、膠囊類、錠狀食品等等,這裡的膠囊類、錠狀食品指的是您自行從國外帶回的維他命、健康食品之類的,都不能透過網站或拍賣平台來販賣,這些輕輕鬆鬆罰款都是3萬元起跳,相當地不值得呀。

在下一篇網拍守則中,小編將會為大家介紹目前實務上最常見到的違規類型:”藥品、醫療器材、動物處方用藥、環境用藥”,其實不是大家喜歡違法,而是符合這些定義的物品性質、種類與數量都遠超乎大家的想像(例如小編手上包著的OK繃…)!請各位即將在網拍市場上發光發熱的朋友,務必接著看下去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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