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賣家求生守則三:這些還是不能賣~

Posted on 2013/04/19

一路看下來,各位有沒有覺得網路上不能銷售的商品真的很多呢?再一下下就好,總算是要講完了…現在我們已經把”人用”的大致看完了,接著就是給貓貓狗狗跟小強小蚊用的動物處方用藥以及環境用藥了。

首先來聊聊環境用藥,大家一定會想這環境用藥是用來清潔環境、維護衛生的用途,應該也是歸衛生署管才是,不過其實不然呦!其實真正主管環境用藥的是我們的環保署,所以與昨天主要關係到的藥事法不同,是屬於環境用藥管理法的範圍,那兩者有什麼異同呢?您只需知道都罰很重就是了…

目前法律規定沒有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售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不可為環境用藥廣告(只要刊登就算廣告,您總不會寫自己商品沒有用吧?),如果違反可以處罰您6萬~30萬元不等的罰鍰,從環保署的新聞稿附件來看,光是100年就有11位網拍賣家被處以6萬元(少數因情節較輕僅罰2萬元…)的高額罰款,所以您商品如果主要目的是用來消滅老鼠、蚊子、蟑螂、螞蟻、蜘蛛或任何昆蟲,不論是叫X愛呷、滅X、一點X、X安住、X絕跡,就連常見的樟腦丸(目前多為化學合成的萘丸)通通不能在網路上賣,大家請特別注意!

通常這類環境用藥上面都會印製有環保署的許可字號:環署(衛製、衛輸、微製、微輸、污製、污輸)XXXX號字樣,您可以透過環境用藥許可證照查詢系統來進行確認;另外有些朋友會有國外自行帶回的環境用藥,提醒您自用OK,但是只要拿出來販售,一樣是會觸法的,您不可不慎。

最後,為了保護我們親愛的貓狗家人的權益,特別有專門的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來規範動物用藥,立法目的是要”改進動物用藥品品質,維護動物健康,促進畜牧事業發展”(小編按:維護動物健康跟促進畜牧事業發展有一種難以言喻的衝突感…),負責主管的是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規定與前面都一樣,不得在網路上進行銷售,違反的話主管機關可以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謎之聲:感覺比人的還貴)。

辨別的方法也很簡單,您可以看看包裝上面有沒有”動物藥入字第XXX號”或”動物藥製字第XXX號”等字樣,或也可到動物用藥品許可證查詢系統用名稱等條件進行查詢;一樣提醒您,國外自行攜回使用可以,只要販賣就是違法呦!

接著下一篇就是要跟各位聊聊可以賣但是要小心賣的商品了,那些真正容易出包的問題就是在這裡啦!請各位網拍賣家朋友們持續給他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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