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律知識小學堂:善意第三人

Posted on 2013/04/23

咳咳!氣質小編難得正襟危坐的在這邊和大家開講了喲!法律之所以令人畏懼而且難懂,最主要是因為有許多難以讓人理解的高深名詞,小編以後都會不定時裝氣質跟大家說明這些知識,本期開張首先替各位大家介紹的是「善意第三人」。

「善意第三人」這名詞常常出現在各類的法律文件裡。所謂善意,並非從字面上來解釋是對人的態度良善的意思(領好人卡囉!),在法律的解釋當中,是指稱該人他是個不知道任何事情的第三人(大多數時間是指被牽拖到的倒楣蛋…)。此時鄉民們又瘋狂提問:「還是聽不懂!!!」請讓小編來講個故事來繼續解決大家的疑惑。

從前有個立志於邁向偉大航道的海賊滷麩,為了能穿越茫茫的大海,所以開了一張面額100萬的支票給螺兵,作為黃金沒力號的船隻建造費用,而螺兵收了支票之後立馬把這張支票背書轉讓給鈉鎂,換了現金去買珠寶四處逍遙,結果螺兵玩得太久耽誤了黃金沒力號的交船期,讓可憐的滷麩沒有船能夠出海,更慘的是這時鈉鎂出現,拿著由滷麩開出的支票來跟滷麩要錢,滷麩該不該付錢呢?答案是要的,因為這時鈉鎂就是所謂的「善意第三人」!

在這個航嗨王的案例之中,鈉鎂並不知道滷麩與螺兵間的交易內容與狀況,而是看到一張由滷麩發出給螺兵,螺兵也正確連續背書的形式完整支票,所以把現金拿給了螺兵,標準就是本次介紹善意第三人的最佳例子,滷麩只能乖乖把錢付給鈉鎂先,然後另外請求螺兵把這100萬還給他了,這也就是我們常聽到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善意信賴保護」的情況,法律對於像鈉鎂這種被無辜捲入糾紛的倒楣蛋善意第三人是相當保護的。

小編用評律網中的「找判決」,輸入關鍵字「善意第三人」,找出兩篇判決來為大家講解目前實務上對善意第三人的態度:

附表:善意第三人相關判決
# 判決字號 案由
1 花蓮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306號 塗銷抵押權登記等
2 台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3404號 返還不當得利

1.善意第三人對於之前為法律行為的當事人中,完全不清楚之前發生了什麼事,所以不能將前人的恩恩怨怨轉嫁到這個無辜的第三人上,以要保護他應有的利益。

2.若要證明該第三人非為善意第三人,原告須負大部分的舉證責任,尤其是在不動產(房子、土地)的相關事件中,都是以在主管機關那裡登記的姓名為公示的資訊,若要舉證該第三人並非善意,難上加難。

==================================

創用 CC 授權條款
本著作由評律網製作,以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3.0 台灣 授權條款釋出。

 

What Others Are Saying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