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律小劇場:請神容易送神難阿!(上)

Posted on 2013/06/21

今天的苦主就是張老師啦(為了保護當事人以及遵守個資法的規定,本劇場皆以化名和杜撰情節來呈現,如有雷同並且挑起您的傷心往事,小編就道歉落跑啦)。

「好的老師帶你上天堂、不好的老師帶你住套房、缺德的老師讓你睡路旁…。」年過六十還是一枝花的張老師本來是地方電視台的財經名嘴,但是由於近年來主管機關大力掃蕩,使得張老師萌生不如歸去的念頭,便辭去了工作,利用這些年工作的積蓄買了些房子當起包租婆來,由於地點棒、租金公道,在貼了招租啟示不久後即宣告客滿。

而張老師在此時也認識了房客之一的一位年輕有為男士,我們姑且稱他為高富帥好了,高富帥在和張老師熟識之後,即展開熱烈的追求,而張老師也認為他是值得老來伴的優質伴侶,故即和高富帥陷入熱戀。

然而張老師終究不是芳齡十八的小女孩,高富帥該繳的租金她一筆都沒少收。但是,有一天突然高富帥消失了兩個月之久,警察即找上門,這時張老師才知道他其實只是一個有多項前科並且現在仍被通緝的毒蟲!頓時憤怒不已的張老師隨即想要進入高富帥所承租的單位裡把他的痕跡都清光,一方面趕快忘掉他、另一方面能趕快把房子租出去(張老師OS:這個比較重要)。不過,房客在承租房屋之後,該空間隨即是他自己的私密空間(相關房客權益規定請見無巢氏完全防身手冊三:你的房子?我的家!),到底房東要怎樣處置前不肖房客所留下的爛攤子呢?

呀呼~!終於輪到小編出場啦。這回遇到的問題就是,萬一房客在扣完押金之後還打死不搬走、並且留了一堆東西在房東的房子裡該怎麼辦呢?此時,房東您應該先發存證信函(詳細撰寫說明)給那房客,證明您有通知房客記得要處理。可是,小編聽到了遠方傳來的一陣吶喊:「阿都找不到人了,是要寄給誰阿?小編你騙肖喔!」。別急嘛,在簽訂租賃契約時總有留下房客的身分證影本,把他翻過來不就有地址了嘛!在這個凡事強調依法行事的年代,雖然麻煩了些,但是這些文件能保護自己在未來不至於反被控告,並且能盡量還原事實,先把上述步驟做好之後,若房客仍未回應,可再行下一步驟。

(評律小劇場: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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