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律小劇場:我的房東換人了!

Posted on 2013/07/24

話說高富帥在上一齣請神容易送神難系列( )從張老師那邊不告而別之後,輾轉就到了新的落腳處,想要找個人生地不熟的地方讓人生重新開始。在一陣尋尋覓覓過後,終於找到了自己喜歡的租屋落腳處。這回呢,遇到的房東是年輕貌美的火辣女子…

他想說,既然在上次那個人生閱歷極為豐富的老師身上撈不到好處,現在這個房東看起來涉世未深、相當好騙,那就發揮功力來看看能從她身上撈到多少東西吧!結果呢,應驗了一句古諺:「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高富帥不僅沒有從她身上撈到任何好處,那個女生還讓高富帥在她生意上投資了一大筆金錢之後就逃之夭夭,並且還把她名下所有的不動產轉賣給了別人;此時,高富帥仍然沾沾自喜的以為這回宰到了肥羊,直到他收到新房東寄給高富帥的存證信函,要求他限期搬離、否則將會訴諸法律途徑的存證信函,才驚覺大事不妙。

雖然小編對於高富帥先前的行徑感到很OOXX,但是高富帥依舊有法律上的權益應該被保護(事情一碼歸一碼,還是別遷怒才符合法律人本色),特別利用此情況來跟讀者們來一一解說:

一、此時的高富帥真的要鼻子摸摸直接連夜搬走嗎?

不用的。在我國民法中有針對這種情況做規定,學名叫做「買賣不破租賃」,白話文的解釋就是:你管他房東是誰房子被賣到哪兒去,你只需和之前的房東有簽訂合法的租屋契約就好了( 大家可知道合法租約甚至經公證的租約有多重要了吧~ )。只要約還沒有到期,房客就有權利繼續住下去,並且只要有盡按時繳納租金、盡自己最大的力量維護好房子的品質,新房東就算再不願意也不能趕他走。

二、如果高富帥在租期滿之後想要搬家,他要的回來之前付的二個月押金嗎?

可以。前面有提到說,高富帥有和之前的房東簽訂合法的合約,所以新房東必須在租賃期間內承受他們之前所簽的契約。即使新房東主張高富帥所付的押金他並沒有收取,新房東仍對租客負有返還押金的義務。當然,以上前提是在高富帥有盡最大的力量來維護房子的義務。當然新房東在返還押金給高富帥之後,可向舊房東要這筆錢。

小編今天所講述的情況,乃是基於多數人常碰到的法律問題進行假設。天下契約百百種,在遇到雙方對於契約有解讀上的歧見時,請先仔細的審視契約,若仍有不解處,必須要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才能事半功倍的化解問題呦。


創用 CC 授權條款
本著作由評律網製作,以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3.0 台灣 授權條款釋出。

Be the first to leave a comment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