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修法的六大面向—擴大保護篇

Posted on 2013/01/30

大家好~專利法修正專欄已經進入第三回了!今天評律小編要跟大家介紹102年1月1日施行的專利法新法「擴大保護面」的部分,主要修正處是新法擴張了設計專利的保護標的

一、設計專利:

如同斯斯有兩種,我國專利法將專利權分為三種:發明專利、新型專利、新式樣專利,而這三種專利又可以簡單分成兩大類:(1)保護技術面的發明與新型專利(2)保護外觀設計的設計專利過去只能躲到角落圈圈的設計專利,隨著使用者對於產品外觀的日漸重視,也日顯重要。前陣子吵得沸沸揚揚的Apple與Samsung手機專利大戰中,雙方你來我往的焦點不只限於技術層面的專利,還包括手機外觀的設計專利。

另外,提醒大家,「設計專利」就是專利法修正前所謂的「新式樣專利」啦!這回修法為了要與國際上Design Patent的用語接軌而幫新式樣專利改名,但實際上新法的「設計專利」與舊法的「新式樣專利」,除了本回要介紹的擴張保護標的外,並無太大不同!

二、增訂設計專利之法定標的

1.新增「部分設計」

過去設計專利的保護範圍僅限於「完整的物品外觀設計」,而造成保護不足的問題:若受保護的產品設計有多個新穎特徵,則僅抄襲其中一個特徵者,可能不會構成侵權,使專利權的保護有所不足。另一方面,目前許多產品都已有固定的外觀,若設計人僅針對產品的部分有巧思,則會因為不屬於完整的物品外觀設計而無法申請專利權。

基於前述問題,此次修法將設計專利的保護範圍擴張至「部分的物品外觀設計」,未來像是汽車的車頭、車尾,或是運動鞋的表面花輪的設計,都可以申請設計專利來加以保護。

2.新增「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Icons & GUI)設計」

專利法將設計專利定義為物品的外觀設計,解釋上必須要是具有三度空間實體形狀的有體物外觀上的設計,才能申請設計專利。但為因應目前滿街都是低頭族的時代趨勢,這次修法例外納入僅顯現於電腦、手機螢幕的二度空間圖像—電腦圖像(Icons)與圖形化使用者介面(Graphical User Interface,GUI),成為設計專利的保護標的。因此,未來智慧型手機的使用介面、開機畫面、APP圖像…,都可能獲得設計專利喔!

3.新增「成組設計」

這次修法也新增「成組設計」的概念,若屬於同一類別,且習慣上都成組販賣或使用的物品,可申請同一設計專利。至於什麼是「同一類別」,則是以國際工業設計分類表作為標準。但小編要提醒大家,此次專利法新法也明定:包含二個以上物品的成組設計僅能視為一個整體來行使權利。因此各位設計人在決定將數物品分別申請數個專利,或申請成組專利時,可要慎重考慮!

4.刪除聯合新式樣,新增「衍生設計」

針對同一人所有的近似設計,專利法新法在刪除了聯合新式樣後,新增了「衍生設計」專利,來提供保障。但要注意的是,衍生設計專利與聯合新式樣性質上的不同:衍生設計專利可獨立於原設計專利,單獨主張權利;權利人也可以就衍生專利獲得一張單獨的專利證書,因此,當然也要單獨繳納衍生專利的年費啦!(總不能又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唄~)

本次設計專利的部分就介紹到這囉~下次小編再跟大家介紹與$最有關「侵權救濟面」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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