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小賭的不能承受之重

Posted on 2013/02/07

令人期待已久的年假終於進入倒數階段,除了隆隆鞭炮聲以外,各位想必對另一種聲響也不陌生,不是迪化街熱鬧非凡的叫賣聲,也不是那一百零一首歡欣的節慶歌曲,而是李安<色戒>開場中,夫人、太太用鑲著美鑽寶石的纖纖玉手,吆喝著吃啊碰啊,一邊推牌的清脆聲響。您可別小覷了這群刻著符號的上綠下白長方體,它可是華人特有的文化遺產,不只當時被日本佔領的上海富人有雅興玩,現代賭性堅強的台灣人,對它也是愛不釋手。更何況假期當前,難得無事一身輕,親朋好友聚在一起,打打牌,怡情兼修身(輸了不翻桌的雅量),一舉兩得,有甚麼好作文章的?

這各位就有所不知,三五好友關起門來打個幾圈麻將,當然不礙事;但若有人生性豪邁,把天地當作自己的家,公然呼朋引伴開賭;或者是本身就很熱愛這項遊戲,於是決定自己也來經營好了,這樣的行為,到底要不要處罰呢?而處罰標準何在,要怎麼避免觸法,就讓評律小編來跟大家解說一下吧!

不論你用什麼工具定輸贏(麻將、撲克、天九、骰子、象棋等),只要是以財物下注,就是賭博的一種,以下小編幫各位讀者整理各種賭博態樣,及可能違反的法規與相關責任: 所以啦,只要你家裡不是公開場所,也不是職業賭場,過年在家與親朋好友摸個幾圈,賺賺紅包,是不會因為賭博而違法的!以下評律小編又列出了幾個讀者們對於賭博可能有的疑惑:

1.怎樣會被認定是職業賭場?若拿了贏家的吃紅,會被認定是職業賭場嗎?

由於地下賭場不可能大張旗鼓到處宣傳,還掛個招牌,實務上主要是以提供場地的人有沒有收取費用來判斷是否為職業賭場,至於費用的名目是茶水費、場地費、或吃紅都算!當然,也曾有賭客抗辯說:這是請主人幫我買便當的錢啦~ㄜ…這種時候就只好看看這筆錢有沒有拿去買便當囉~總不能去人家家裡打牌、打麻將又白吃白喝唄!

2.在公園“賭香腸”,也會因為在公開場所賭博而有刑事責任嗎?

凡事都有例外,如果是在公開場所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做賭注來賭博,例如賭注是像香腸這種可即時消費,價值又輕微的東西,就例外不違法!至於生活中常聽到的「輸的人請吃飯!」,那就要看吃什麼囉,米其林三星餐廳的價值可一點都不輕微啊!

所謂小賭怡情,大賭傷身,奉勸大家還是好好利用九天如夢似幻的年假,做個年度計劃,排些藝文活動,出門走走散心,陪陪家人朋友(可別以“麻將桌就是增進感情的好地方”當藉口XD),可別輕易浪費了大好時光!

==================================

創用 CC 授權條款
本著作由評律網製作,以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3.0 台灣 授權條款釋出。

Be the first to leave a comment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