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律知識小學堂:假處分

Posted on 2013/05/15

哎呀呀!上課啦~小編兒這一會來給大家講解的是:假處分。這名詞很熟對不對?是的,他和假扣押是兄弟啦,如假包換的同父同母來著。

在之前介紹的假扣押中,有提到該手段是保全債權(也就是$啦!)的方法之一,避免對方無聲無息的將帳戶或是其他$$通通搬走。而現在要提到的假處分,基本的方法概念都一模一樣,但不同之處是在於,假處分是為了保全金錢請求以外的強制執行或者是爭執的法律關係;舉例來說,從有所有權爭議的房子、土地不能設抵押、被買賣或訂租賃,到股份有限公司裡的董事長能不能行使職權等等,皆是假處分要保全的範圍。

官司千百款,不管是看倌您想得到的或是在第四台中看過的橋段,都會在法院中出現,而訴訟固然能為當事人雙方討回一個公道。可是,法院畢竟是公正的第三方,不能在短時間內將官司草草結束,這樣容易侵害到任何一方的利益,但是,如果在長長的官司結束之後,所有的東西或權利都已經被處理的一點也不剩怎麼辦呢?

這時候就要利用假處分的程序來防止這些事情的發生,在一開始必須先向法院遞狀,說明你們之間的恩恩怨怨。再來就是在訴狀內要說明,要禁止對方的什麼財產或法律關係做處分,譬如說像是哪裡的房子或是哪家公司的股票等等,提出的內容必須要合理,不可以漫天開價,否則法院豈不成了有心人士大鬧別人的幫兇了呢!?

為了進一步防止這種情況的發生,假處分程序和假扣押一樣,通常都要繳交擔保金以防有心人藉此程序大亂,目前實務上針對擔保金的提出兩者有著差異,假扣押的擔保金通常是三分之一起跳,假處分就要往上到二分之一起跳了,而對方可以提出全額的金錢反擔保來讓自己的財產或權利不至於被凍結,可以自由的運用。房地產、股票之類的財產動不動就是幾千幾百萬起跳,所以在提出此種程序時必須要注意金額是否是自己所負擔的來的數字,要不然在對方屈服之前,自己就已經阮囊羞澀、勒緊褲帶吃泡麵渡日了,非常的不划算。

由於在數年前經常有發生大公司利用假處分、假扣押的程序來讓新創的小公司無法動用自家的資金甚至禁止出貨的事件,想當然爾的大蝦米不敵小鯨魚(!?),沒多久小公司就和大家說再見了!此舉扼殺了不少有為的青年,所以法院有鑒於此,之後的假扣押、假處分等程序都不太好過關。所以如果您真有進行假處分的需求,小編誠摯建議您尋求律師的協助才是正確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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